宁波市首届书法小品展征稿启事
来源: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发布时间:2016/1/8 11:25:50
宁波市书法家协会在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和市文联的正确领导下,紧紧围绕以和谐文化建设为核心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守“民族化、精品化、大众化”的创作方向,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全面展示我市当代书法小品的艺术成就,进一步推动我市书法艺术传承与繁荣。经研究决定,特举办宁波市书法小品展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主办单位
宁波市书法家协会
二、征稿方式
范围: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宁波市公民、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。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采用笔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。
三、作品要求
1、书法作品请投寄原件。书体、形式不限,尺寸:每件书法作品不超过4平方尺。不提倡过度拼贴、染色、做旧,不收长卷、册页。托裱、装裱稿件不予评审(不收篆刻、刻字作品);发现临摹、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(含古代碑帖集字、集联)不予评审。
2、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: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常用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(固定电话、手机)、作品名称、草书、篆书请附释文,个别异体文字,请注明内容出处。本次展览一律不收取参评费,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退。
四、征稿时间
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,截至2016年3月20日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五、作者待遇
1、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、获奖证书;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。
2、入展以上的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。
3、非宁波市书协会员作者作品获优秀奖,具备加入宁波市书法家协会条件; 入展本展者具备加入宁波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。
六、投稿方式
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150号宁波市文艺之家(原贺秘监祠)。
邮编:315040
收件人:庞嘉奇 联系电话:18768593437
七、其他事项
1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。
2、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,经组委会核实,将视情节轻重,依据有关规定,分别给予处理。
3、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。
4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宁波市书法家协会。
一、主办单位
宁波市书法家协会
二、征稿方式
范围: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宁波市公民、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。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采用笔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。
三、作品要求
1、书法作品请投寄原件。书体、形式不限,尺寸:每件书法作品不超过4平方尺。不提倡过度拼贴、染色、做旧,不收长卷、册页。托裱、装裱稿件不予评审(不收篆刻、刻字作品);发现临摹、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(含古代碑帖集字、集联)不予评审。
2、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: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常用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(固定电话、手机)、作品名称、草书、篆书请附释文,个别异体文字,请注明内容出处。本次展览一律不收取参评费,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退。
四、征稿时间
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,截至2016年3月20日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五、作者待遇
1、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、获奖证书;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。
2、入展以上的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。
3、非宁波市书协会员作者作品获优秀奖,具备加入宁波市书法家协会条件; 入展本展者具备加入宁波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。
六、投稿方式
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150号宁波市文艺之家(原贺秘监祠)。
邮编:315040
收件人:庞嘉奇 联系电话:18768593437
七、其他事项
1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。
2、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,经组委会核实,将视情节轻重,依据有关规定,分别给予处理。
3、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。
4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宁波市书法家协会。
宁波市书法家协会
2016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