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度“新峰计划”实施细则
来源: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发布时间:2016/2/19 11:25:14
2016年度浙江省书法家协会青年人才培养
“新峰计划”实施细则
根据浙江文化强省建设十大计划中的“文艺精品打造计划”、“文化名家造就计划”及“青年英才”培养工程的部署和要求,结合省文联“浙江省视觉艺术青年人才培养‘新峰计划’实施方案”,本会决定,2016年继续实施“浙江省书法家协会青年人才培养‘新峰计划’”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,紧紧围绕省委、省政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,着力推进浙江书法强省建设。遵循艺术规律,统筹全省书法人才队伍建设,致力营造出精品、出精英“双精”工程的良好氛围,不断创设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举措,大力激发广大青年书法家的创造活力和进取精神,全面提升浙江书坛的创作水平,推出一批“重学养、重品格、重基础、重个性”的德艺双馨青年书法精英,为建设高原,再攀高峰,谱写浙江书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。
二、工作目标
每年选拔推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已取得一定成绩的20名青年书法家。通过连续若干年的选拔培养,造就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浙江书坛青年骨干。
三、参评条件
凡是本会所属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,年龄在40周岁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在书法、篆刻创作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书法篆刻家均可参评(在校学生暂不列入,年龄在39至40周岁并已被评为上届本会“新峰计划”人选和38周岁以下(含38周岁)并已被评为上届省文联“新峰计划”人选的作者不再参评)。
四、参评办法
1、自我申报
2、团体会员推荐
3、自我申报与团体会员的推荐作者,均须填写申报表(可在www.zjssfjxh.com下载),并提供参评作品二件(要求不同书体,作品尺寸不超过6尺整纸,册页、手卷不超过2米;篆刻作者,印屏一件,篆书作品一件)。
五、评审办法
1、省书协秘书处对申报作者进行资格审核,然后组织评委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,从中评出20名(书法17名、篆刻3名)入选作者,作为省书协青年人才培养扶持对象。
2、对20名入选作者的作品及其作者(年龄在38周岁以下,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历年来在全国性、全省性展览中的获奖、入展成果,省书协再次组织评委对其综合评定(必要时将举行学术答辩),从高分到低分决出10名(书法8名、篆刻2名)左右作为省文联青年人才培养“新峰计划”候选人,报请省文联审批。
六、培养举措
1、省书协对当年选定的20名青年书法家作为省书协青年人才“新峰计划”培养对象,颁发证书,为其举办“新风新峰——浙江书协‘新峰计划’20家作品展”,出版年度创作档案集,并在专业报刊上整体推介。培养对象须制定今后3至5年的创作方向与目标规划。
2、被评为省文联青年人才“新峰计划”的培养对象,还将享受省文联人才培养专项扶持政策。
3、本活动每年选拔一次,符合参评条件的作者,每年均可参评。
4、省书协将组织举办省书协“新峰计划”20家专题创作研讨班,聘请省内外专家进行论坛、指导。
5、省书协将适时组织“新峰计划”20家与外省市青年书法家进行作品联展、交流、研讨。
七、组织实施
1、领导机构
为全面领导、实施浙江省书法家协会青年人才培养“新峰计划”,特成立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由省书协主席团成员、各团体会员主席组成,名单从略。
2、评审机构
根据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评审原则,制定合法、合理、规范的评审程序,本会特设立监审委员会与评审委员会,名单从略。
3、工作机构
为统筹协调浙江省书法家协会青年人才培养“新峰计划”的有效实施,如期完成各项筹备工作,特成立工作办公室,成员由省书协秘书处、各团体会员秘书长组成,名单从略。
4、自我申报时间、地点
(1)即日起开始申报,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。
(2)符合参评条件的作者按本细则参评办法提交参评作品及申报登记表、中国书协会员证书(已具备条件但未审批的作者请提供相关入展证书)复印件等,特快寄:杭州市下城区建德路9号省书协,姚琳收,联系电话:0571—87020393∕13738134311(信封上注明“新峰”字样,所有作者的作品均退稿)。
(3)新峰计划申报表(点击下载):
/files/file/20150304/20150304160916_6362.doc
浙江省书法家协会
2016年2月1日